一、学历认证简介
学历学位认证是一个与国内学历学位认证相对的概念,它适用于各类留学人员,重点是回国的海外留学人员。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批准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面向全国开展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服务。
二、主要含义
学历认证工作旨在落实中国政府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履行中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多边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同时,也为了满足国外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获得者在中国升学、就业及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等实际需求;并为中国境内用人和招生单位鉴别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提供依据和相关咨询意见。实际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经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成为回国留学人员升学、工作、创业和移民的有力依据,显现了它在社会工作中的有力作用。事实上,学历学位认证属于一种第三方的确认,也就是检测留学生所获得的文凭是不是合法、有效、真实的凭据。
三、认证服务对象
学历认证工作服务对象一般而言是针对全体在国外留学而有意向回国生活的人员,其中包括港澳留学生、回国进修研究人员等广泛意义上的留学人员。此外,作为留学人员在国外继续就读或工作但又有意愿对国外学历进行认证通过内部权威部门给予认证也是可以的,其认证前提是相关证件须备齐且交往特定认证机构核定。.
四、认证服务内容
1) 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机构的合法性;
2) 甄别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
3) 对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
4) 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书面认证证明(简称“认证书”)。
五、认证分类
1)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对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学历学位)的进行认定。
2) 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
对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学历学位)的进行认定。
3) 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
对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学历学位)的进行认定。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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